成立家教會的優點:
- 進一步發展成為有系統、可延續的組織。
- 加強家長對學校的歸屬感和投入感。
- 使家長和教師之間有更強的凝聚力。
- 給予家長更多參與機會,更有效地執行內外聯絡、協調工作等。
- 增加家校合作和舉辦家長活動的透明度。
- 能善用額外資源,促進學校發展。
家教會的成立:
- 家教會籌備委員會安排合適的教師,協助家教會的籌組工作。
- 邀請熱心校務/ 義工事宜的家長出任籌委會委員。
- 召開第一次籌委會會議,讓委員互相認識,並選出籌委會主席,正式開展籌備工作。
- 準備相關文件(草擬會章、信函樣本等)。
籌委會工作:
- 草擬「工作時間表」。
- 商議會章、註冊形式、家教會幹事會架構。
- 召開首次「全體家長大會」。
- 申請「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
草擬會章:
- 無論以何種形式註冊,籌委會均須先行擬定會章,作為會務運作的依據。
- 會章應清晰闡明一切家長教師會的日常運作細則、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等。
- 會章必須先在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後,才可以執行。
- 如日後有需要修訂會章,亦須召開全體會員大會,經大會修訂及通過後,方可執行修訂版本。
註冊形式:
- 於學校內籌組及運作。
- 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註冊。
全體家長大會:
如籌委會已完成草擬會章、家教會幹事會架構、財務計劃、來年活動計劃大綱等事項,則已可籌劃和舉行全體家長大會。
家教會日常運作:
- 落實及跟進全年工作及活動計劃。
- 定期召開會議,籌備活動。
- 聯繫家長,定期與學校溝通。
- 任期結束前,協助籌辦下屆家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