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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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名稱:

 

甲. 本會定名為「德望小學暨幼稚園﹝小學部﹞家長教師會」。

 

乙. 本會英文名稱為「Good Hope Primary School cum Kindergarten (Primary Section)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九龍扎山道三佰八十三號。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宗旨:

 

甲. 以學生為本。

 

乙. 配合學校的辦學精神。

 

丙. 促進學校、家長、教師之間互相溝通及瞭解 , 加強提供意見渠道 , 建立融洽和諧文化 , 使學生健康而快樂成長。

 

丁. 協助學校籌辦各種文化學術、康樂、體育及慈善活動 , 達至培育學生在靈、德、 智、體、群、美之發展。

 

. 協助改善學校設施 , 促進學生福利 , 使學校成為一所不斷追求卓越之學府。

 

【 本會乃校方之諮詢機構 , 不干預校方行政。】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會籍:

 

本會會籍分為四類 , 除與「會章」有抵觸人仕外 , 各類別資格臚列如下:

 

「基本會員

凡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 均可自動成為「基本會員」, 惟無論該會員是否有超過一位子女在本校就讀 , 其會員資格亦只作一單位計算 , 即每家庭只佔一會籍。

 

「當然會員」

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 , 均可成為「當然會員」。

 

「聯繫會員」

凡本校舊生家長或退休教師均可申請為「聯繫會員」, 惟須獲「執行委員會」通過。

 

「名譽會員」

 

1.凡離任、退休校監或校長 ,  均獲邀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2.對本校有貢獻而獲「執行委員會」邀請之人仕 , 可成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備註: 基於每一家庭只佔一會員會籍 , 故若有家庭出現雙重會籍身份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會籍。】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權利與義務:

 

  • 所有會員均可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 所有「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享有動議、投票及選舉與被選舉為本會「執行委員」權利。

 

  • 「名譽會員」不享有動議、投票及選舉與被選舉權利。

 

  • 「聯繫會員」不享有動議、投票及選舉與被選舉權利。

 

  • 所有「基本會員」及「聯繫會員」需繳交會費。

 

  • 「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有義務出席「週年會員大會」 , 並遵守「週年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會章」所列規則及享有知情權。凡以本會名義對外界發表言論或意見 , 及在各活動中展出之宣傳單張及展品 , 必須呈交「執行委員會」商議及通過 , 並受會議所定議案約束。

 

  • 所有會員均有義務協助本會推行會務 , 及參與所有本會舉辦之活動權利。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會費:

 

甲.為推行及達到本會宗旨 , 本會得向會員徵收會費 ,  以維持一切運作開支。

 

會員會費類別如下:

 

1.基本會員 - 港幣壹佰圓

 

2.聯繫會員 - 港幣壹佰圓

 

3.當然會員 - 豁免會費

 

4.名譽會員 - 豁免會費

 

 

乙.會費一經繳納 ,  概不發還。

 

 

丙.會籍有效期:

 

基本會員 - 每學年開始至學年終結

 

聯繫會員 - 連續六個學年

 

當然會員 - 自入職起自動生效﹐並於離職後自動失效

 

名譽會員 - 終生    

 

 

丁.「基本會員」及「聯繫會員」必須按會籍失效期前更新會籍及繳交會費﹐否則作自動退會論。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會籍資格之喪失:

 

任何委員或會員如觸犯下列某項者 , 「執行委員會」按例取消其會籍:      

 

  •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 經法院判決者 ; 或

 

  • 作不當行為而有損本會而經「執行委員會」通過者 ; 或

 

  • 違反本會「會章」或決議案者。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組織:

 

甲.「週年會員大會」

 

1.「週年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 由全體會員組成。

 

2. 在「週年會員大會」休會期間 , 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執行委員會」執行。

 

 

乙.「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

 

1.「執行委員會委員」 (簡稱執行委員)

「執委會」由十二位委員組成。其中八位委員由基本 (家長) 會員出任 (簡稱 家長委員) , 另四位由當然(教師) 會員出任(簡稱教師委員)。其職位由「執行委員」進行互選而產生,每職位設一席位 。「執委會」並無限制連任「家長委員」出任主席一職次(屆)數,唯每次連任主席一職則不能超過連續兩屆。

 

a. 主席 (家長)

b. 副主席 (內務) (教師)

c. 副主席 (外務) (家長)

d. 秘書 (中文) (家長或教師)

e.秘書 (英文) (家長或教師)

f. 司庫 (家長)

g. 總務 (家長)

h.文娛及康樂 (家長)

i. 教育學術 (教師)

j. 會訊 (家長)

k.會籍 (教師)

l. 聯絡 (家長)

 

2.執行委員之產生及選舉辦法

 

2.1 「教師委員」

由教師互選或由校方委任在職教師出任。

 

2.2「家長委員」

於「週年會員大會」前由家長自薦或被提名成為候選人 , 以票選形式產生。

 

2.3 「家長委員」選舉程序

a.選舉由「執委會」負責 , 惟「執委會」有權任命「執行委員」、「基本會員」或「當然會員」協助處理有關選舉事宜。

b.「執委會」於「周年會員大會」舉行前不少於十四天 , 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印有參選會員的全體名單之選舉票 , 寄給各會員。

c.所有會員需依照「執委會」規定 , 在選舉票上圈選不超過規定人數為委員 , 於指定日期前把選舉票寄回本會之地址 , 或投入會址所設之選舉箱內。

d.為使「執委會」能函蓋各級別學生家長的意見以推動會務 ,  達至本會宗旨為目標  , 故選舉形式分級(組)進行。各相同級別候選人置於一組 ,  從一年級至六年級共分六組。 會員於投票時 , 分別於各級別的候選名單中 ,  選取一人代表該級別。首六名委員以各級最高票數者當選  , 其後二席則從六組中餘下最高票數兩人當選。

e. 若某一級別只有一候選人 , 便作自動當選論。如遇票數相同者,  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f. 若某一級別沒有候選人時 , 其席位由所有參選級別餘下得票最高者當選。

g.未能及時送達之選舉票或所有圈選超過規定人數之選舉票 , 均為廢票。

 

3.執行委員之補選

 

3.1「教師委員

當「教師委員」因事辭職  , 其空缺按「教師委員」產生方法補替。

 

3.2「家長委員」

當「家長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退會 ,  將不進行補選。填補空缺 , 程序如下:

a. 為貫徹「執委會」成員能函蓋各級別的理念 , 當退職委員所代表的級別 , 並無其他委員作為代表 , 則根據是次選舉中 ,  以該級別未入選為「執行委員」而得票最高者填補。

b. 當同級已有代表在「執委會」或同級未有其他人仕出任 , 則根據是次選舉中, 所有級別未入選為「執行委員」而得票最高者填補。

c. 按照以上方式進行時 , 若填補者未能接受委任 , 將順序由餘下得票最高者予以委任作填補。

 

4.任期

「執行委員」之任期為兩年 , 任期期滿後可參選連任。     

 

5.罷免

1. 在職委員觸犯刑事法 , 經法院判決者 , 罷免即告生效。

 

2. 有損學校及本會的聲譽或不能夠履行大會職務 ,  將由「執委會」審議 , 提交校方裁決。

 

 

丙. 非執行委員包括:

 

1. 當然顧問三名

 

2. 義務核數師壹名

 

3. 義務法律顧問壹名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職責:

 

甲. 「會員大會」

 

1.修改本會「會章」

 

2.推選「執委會」委員

 

3.通過本會周年會務及財務報告

 

4.製定或通過本會政策

 

 

乙.「執委會」

 

1. 執行「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制定財政預算案及財務報告

 

3. 執行日常之會務

 

4.「執委會」有權依章委任本會會員填補年中出現之「執行委員」空缺

 

5.「執委會」有權籌組臨時工作小組以推行或推廣活動

 

 

丙. 「執行委員」

 

本會「執行委員」工作屬義務性質 ,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受聘於本會內任何受薪職位。

 

 

主席

 

1.負責召開並主持「週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

 

2.領導「執委會」執行會務

 

3.於「週年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

 

4.籌組「執委會」之選舉

 

5.代表本會對外聯絡及出席活動     

 

 

外務副主席及內務副主席

 

1.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

 

2.當主席缺席會議 , 由外務副主席代行職權

 

3.當外務副主席未能執行主席職務時 ,  由內務副主席代行       

 

 

秘書

 

1.準備會議議程

 

2.負責「週年會員大會」、「 特別會員大會」及「執委會」之會議記錄

 

3.處理對外、對內文件及書信    

   

 

司庫

 

1.處理一切收支賬目

 

2.擬定財政預算 , 交「執委會」通過

 

3.每年制定財務報告及結算表 , 交「執委會」審核 , 並提交「週年會員大會」通過      

         

 

總務

 

負責一切總務工作 , 協助推行活動 

 

 

文娛及康樂

 

負責籌劃本會一切文娛康樂活動   

         

 

教育學術

 

負責籌劃本會一切有關學術及教育活動   

        

 

會訊

 

負責出版會訊及一切與本會印刷品有關之事宜  

          

 

會籍

 

負責處理會員名冊及會員登記事宜

 

 

聯絡

 

負責處理一切有關內務聯絡及向會員推動會務

 

 

丁.非執行委員

 

當然顧問 (現任校長﹐及由校監或校董會委任之人仕)

出席各項會議 , 並有議決權

 

 

義務核數師

 

負責審核本會賬目收支

 

 

義務法律顧問

 

對本會提供法律意見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會議及法定人數:

 

甲. 「週年會員大會」

 

1.「週年會員大會」應在每學年初儘早舉行 ,  最遲不能超過該學年十二月底。

 

2. 召開「週年會員大會」, 須於會前不少於十四日通知會員。

 

3.「週年會員大會」出席之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百份之十 ,  大會方為有效。

 

4.若「週年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 ,  得於十四天內向會員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第二次「週年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 , 均為有效。

 

 

乙. 執行委員會會議

 

1.「執委會」會議 , 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

 

2.「執委會」出席之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執委會」委員總數三份之二。

 

3. 「委員會秘書」必須在「執委會」會議舉行前不少於十四天以書面通知各委員出席 , 並列明會議議程。

 

4.「執委會」會議議決事項  ,  必須獲四份之三或以上的出席人數通過方有效。

 

5. 「委員會秘書」必須將每次會議紀錄編訂成冊, 以便主席簽署議決通過之事項。

 

 

丙.「特別會員大會」

 

1. 若有百份之二十或以上之會員聯合書面提出任何動議  , 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執委會」應於開會前不少於七日通知全體會員出席「特別會員大會」。

 

3. 除動議涉及解散本會外 (參閱十二乙) , 「特別會員大會」法定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百份之十 , 大會方為有效。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修改會章」:

 

甲. 任何修改「會章」動議 , 先交「執委會」討論及通過;

 

乙. 已討論及通過後的動議 , 提交「特別會員大會」或「週年會員大會」決議;

 

丙. 動議必須獲不少於三份之二的法定出席會員人數通過 , 才能生效。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解散:

 

甲. 家長教師會未能根據本會宗旨運作 , 將予以解散。

 

乙. 解散程序

 

1.任何會員若要解散本會 ,  必須先徵求校董會意見 , 並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該「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有百份之五十或以上有投票權的會員出席。 而解散本會之議決必須得到會上的四份之三或以上有投票權的會員通過。

 

2.若有任何餘下資產 , 則捐贈予學校或本校辦學團體。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財政:

 

甲.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目開支。

 

乙. 本會的收入及財產,不論如何取得,只准純粹用以促進本會的會章所訂明的宗旨。

 

丙. 司庫須於「執委會」的會議中 , 報告本會財政狀況。

 

丁. 「執委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 , 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 , 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 , 及校長有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  以履行本會宗旨之「戊項」。

 

戊. 不得將本會任何部分的收入及財產,直接或間接以股息、花紅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本會的任何會員。

 

己. 「執委會」應將本會所收全部款項 , 存放在一間指定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人員簽署: 「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均可各有兩名有權簽署支票之代表,惟雙方須具一名代表聯署方為有效 , 主席及內務副主席為首選代表。

 

庚. 本會如有欠債 , 則「執委會」須負上責任。

 

辛.「週年會員大會」須委任一名義務核數師 , 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賬目一次。

 

 


 

 

共用圖片/檔案 - icon_wheat其他:

 

甲. 為了維持本會成立之宗旨及確保本會之獨立性 , 在一般情況下, 本會將不參加任何組織。

 

乙. 「執委會委員」不能隨意利用本會的職銜參加其他與本會無關的事務。

 

丙. 「執委會委員」未徵得本會同意 , 不能將職銜編印在私人名片及其他文件上。

 

丁. 本會的執行委員如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在一項與本會訂立的交易、安排或合約或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有利害關係,而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對本會的事務來說是重大的;而且該執行委員的利害關係具相當分量,該執行委員必須向其他執行委員申報其利害關係的性質及範圍。本會的執行委員,均不得就其具有利害關係的交易、安排或合約或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作出表決;亦不得在關乎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的情況下,計入法定人數內。如他作出表決,有關票數不得被點算。

 

 


 

 

(本會會章以中文為本)